声波通过媒质或入射到媒质分界面上时声能的减少过程,称为吸声或声吸收。
任何材料或结构,由于它的多孔性、薄膜作用或共振作用,对入射声能或多或少都有吸声能力,具有较大吸声能力的材料,称为吸声材料。通常,平均吸声系数超过0.2的材料才称为材料吸声。
表示吸声性能的量。
吸声系数,声波入射到材料表面时,入射声能一部分被反射,一部分入射声波能量中被材料吸收部分所占的比率,用α表示。
吸声系数在0~1之间。吸声系数越大,材料的吸声性能越好。所有材料的吸声系数在不同的频率是不同的。而吸声系数的大小又与声波入射角度有关。分为无规入射吸声系数和垂直入射吸声系数。
当声波从各个方向以相同的概率无规入射时测定的吸声系数称为无规入射吸声系数。其测量条件接近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故常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无规入射吸声系数的测量需要在混响室中进行,故又称为混响室法吸声系数。
当声波是以材料表面法线方向垂直入射时测定的吸声系数称为垂直入射吸声系数。其数值低于混响室法吸声系数,通常用于材料吸声性能的研究分析、比较和产品的质量控制。由于其测量是在驻波管中进行,故又称为驻波管法吸声系数。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的测量
混响室的形状可选择为矩形或由不平行、不规则界面组成的其他形状。房间的形状不能有两个相等的,亦不能成整数比。混响室的体积需大于200m3。混响室需采取有效的扩散措施。无论房间形状如何,可采用悬挂或固定墙面的扩散体。
测试试件要求。被测试件为平面试件时应为一整体。试件面积应为10~12m2。平面试件形状为矩形时,其长宽比值应为0.6~1.0。边缘应采用反射性框架封闭,框架应紧密地贴在室内一界面上。。。。。
测量方法
分别通过测量在有和没有试件情况下混响室的平均混响时间。(声音已达到稳态后停止声源,平均声能密度自原始值衰变了60分贝所需要的时间称为混响时间)。
试件吸声量由这些混响时间数据用赛宾公式(详见ISO 354)计算得出。吸声系数为试件吸声量与试件面积的比值。
1.相关参考标准:ISO 354:2003, ISO 11654:1997, BS EN 1793-1&3:1998, GB/T 20247-2006; ASTM C423-08a,ASTM E795-05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用于处理墙壁或顶部等界面的声学材料如吸声板,吸声吊顶天花,或诸如家具、人、空间吸声体等的吸声量的测试。
3. 测量原理:分别测量在有和没有试件情况下混响室的平均混响时间。
4. 试件要求:试件面积应为10~12m2的矩形(ISO 354/GB/T 20247要求)
2.44*2.74m的矩形(ASTM C423要求)